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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卢氏:虚假材料办证查实违法 自然资源局拒不履行纠错职责

河南卢氏:虚假材料办证查实违法 自然资源局拒不履行纠错职责

 

河南卢氏县一起不动产违规登记、行政机关拒不纠错的履职问题引发社会关注。经查实,当地一处房屋产权登记,系他人通过伪造印章、全套虚假审批材料恶意办理,实质为规避债务、转移财产的违规登记行为。

针对该违法登记问题,卢氏县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依法开展核查,先后出具卢行监意字(2021)002号、卢行监意字(2024)6号两份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对该案事实作出权威认定:

   涉案02314号房屋所有权登记,存在主要证据虚假、认定事实错误、审批程序瑕疵等重大违法问题,完整办证链条材料不实,登记结果依法应当撤销、纠正。

2024年监督文书结合纪检线索、公安核查结论,再次坐实材料伪造、虚假办证的违法事实,明确责令卢氏县自然资源局限期十日完成整改,纠正错误不动产登记,消除违法登记状态。

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发现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不当的,必须依法主动纠错、限期整改,层级监督意见具有法定约束力,行政机关应当全面落实。

然而时至今日,卢氏县自然资源局全程拒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指令,拒不开展任何纠错整改工作,长期放任虚假、违法登记持续有效。

该违法登记长期存续,直接导致合法债权人的正当民事权益受损,合法债权因恶意虚假登记无法实现,群众合法权益持续被侵害。当事人多次向卢氏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履职纠错申请,要求依法撤销虚假违法登记,均被该局驳回、不予处置。

当前,违法登记状态依然存续,职能部门查实违法却拒不纠错、收到监督文书拒不落实、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

行政执法纠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底线。行政机关有错必纠、违法必改,是保障群众权益、维护政务公信力的基本要求。卢氏县自然资源局明知登记违法、明知监督整改指令明确,却长期消极履职、拒不纠错,不仅放任违法行政行为持续侵害群众权益,也严重违背行政执法公正原则,损害基层行政执法权威与政府公信力。

群众呼吁:卢氏县相关主管部门依规督导,督促卢氏县自然资源局立即履职,彻底纠正虚假违法不动产登记,严查审核失职、拒不纠错的履职乱象,维护群众合法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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