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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安宁:4岁男童摸臀被诉,婚内强奸被要30万

姬安宁:4岁男童摸臀被诉,婚内强奸被要30万


现在我们的社会怎么了?奇奇怪怪的事越来越多。


福建,一个4岁男童摸了女孩小熊(超过20岁)的屁股,旋即离开,家长说不是故意,女孩小熊不依不饶,经三次调解无效,女孩要进行起诉。


首先,这个4岁男童还没有性意识,一般男孩子攻击性的性意识要在10岁以后,换句话说,4岁男童摸臀,跟4岁女孩摸臀一样,不会有任何性意识,再说了,女孩穿着长裤子,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害。这个女孩是不是过于较真了?这个社会需要包容性,乱用司法手段属于浪费资源。


内蒙古,一对夫妻在离婚冷静期内,女方声称,老公打自己了,并且对自己进行了婚内强奸,女方索赔30万,男方称,女方有错在先,因为她首先出轨。


说到底,就是因为女方出轨气不愤,男子对女方进行了婚内强奸,女方将计就计,不但要离婚,而且还要索赔30万,以便在离婚时拿到更多的财产。


我认为,婚内强奸虽然不对,但跟那种犯罪强奸还是不一样的,因为婚内强奸有至少有婚姻登记这张“门票”,应该处理的轻一点,而犯罪强奸,必须严惩不贷。


上述这两个事件,说到底都是受西方思想影响,过度女权化,这对我们的社会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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