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很可怜的无知者,摇头晃脑道:坚决抵制过去那种搞内部人斗人、人整人的阶级斗争,要建设法治社会!….
这些人根本就不懂什么是阶级斗争,被忽悠瘸了还在为忽悠他们的人摇旗呐喊,也就是俗话说的“被卖了还帮着卖他们的人数钱”。
一、人整人、人斗人的内斗的确是邪恶的,但是这样的内斗不是阶级斗争,阶级斗争不是内部斗争——是敌我斗争。那个年代,出现了过激的不该发生的所谓的“内斗”,但是,不管这种“内斗”多么过火、多么不该发生,都不是“阶级斗争”——跟“阶级斗争”一分钱的关系都没有!而是属于内部由于路线分歧而引发的矛盾和斗争。说起来也非常可笑:自己都将其称之为“内斗”了却还要往“阶级斗争”上靠,是不懂马克思主义呢还是有意为之呢?….
二、建立、健全法治,就是在完善阶级斗争——是统治阶级在完善、强化自己的统治。在一个阶级社会的国家里,法治是阶级斗争的根本形式。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表现为法律,就是为了同被统治阶级作斗争,维护自己的统治。什么时候没有法律啦,什么时候阶级和阶级斗争也就没啦。法治其实还是阶级社会的标志。
我们着重说一下上面的第二点。
这一点似乎不好理解:法律是全体国民都需要遵守的,就算有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人不是也要遵守法律吗?既然如此,法律怎么成了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了呢?
呵呵!统治阶级的每一分子是不是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个问题本文不讨论(美国总统不是有赦免权吗?),咱们就来说说什么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抽象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每一个人的意志。作为统治阶级内部的一员,他触犯了法律,其实他就是触犯了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所以统治阶级也要把他当做阶级敌人惩罚他。道理其实就这么简单。
所以说,法治是阶级斗争的最根本形式,而《刑法》是其最高体现。
最后,阶级斗争除了法治以外,还有其他形式吗?当然也有,比如工人罢工;比如工人和拖欠工资的老板的斗争;比如…..但是,这些都不是主流形式,而且这些还是属于“被统治阶级”的斗争形式所以也是统治阶级所反感的形式,而且还是超过了一定限度会被统治阶级使用武力镇压的形式。
以上内容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限于作者理解能力,偏差难免。
回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