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要给土耳其客户用,逻辑跟前面几样文件是一脉相承的,但有个关键区别得先说清楚:董事会决议属于公司内部自制文件,不能像 CI、BR 那样直接甩给香港高等法院做 Apostille。
正确做法是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或做核证副本,再送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Apostille。土耳其属于海牙公约适用地区,香港文件做完 Apostille 后通常无需再办土耳其领事认证,土耳其客户或相关机构就能直接接收使用。
一、先确认决议里到底要写什么
决议内容这块,得完全跟着你和土耳其客户的实际业务走,常见用途有这么几类:
• 授权签字:授权某人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发票、协议
• 业务授权:授权代表公司在土耳其办理业务、开立账户、参与投标、收款、物流、清关、代理合作等
• 任命代表:任命土耳其代理人或授权代表处理相关事务
决议里至少要写清楚:公司全称、公司编号、开会日期、董事出席情况、决议事项、授权对象、授权范围、签字权限、有效期、董事签字和公司盖章。如果决议涉及授权签字,建议把被授权人的护照或身份信息也写进去,方便土耳其客户核验签字人身份。
二、办理路径:公证/核证副本 → 高等法院加签
香港高等法院 Apostille 服务主要受理两类文件,这一步决定了你的决议要走哪条路:
• 政府签发的公共文件:如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 香港公证人或监誓员签署的文件:如授权书、核证副本、声明书
三、办理前要备齐的材料
整套材料清单如下:
• 董事会决议原件
•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 CI
• 商业登记证 BR
• 章程或章程细则
• 周年申报表 NAR1 或法团成立表格 NNC1
• 董事身份证明
• 签字董事授权材料
• 土耳其客户使用说明
• 如委托他人或机构代办,还需授权委托书
实务中,土耳其客户或当地机构往往不只看董事会决议,还会要求一起看 CI、BR、NAR1/NNC1、章程等公司主体文件,所以建议一次确认是否需要整套公司文件一起做 Apostille,免得来回补件。
、